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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传承与家事专栏|民法典背景下,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问题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文|财富管理传承及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 

预计预览时间:5分钟


前言: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民法典》背景下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问题,分析打印遗嘱的法律适用、形式要求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审查标准。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和案例分析,本文将为广大读者提供关于打印遗嘱的全面认识和实用指导,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尊重和法律的有效保护。





打印遗嘱的法定规范


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遗嘱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订立,否则无效。目前,我国法定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六种形式。关于打印遗嘱,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我国当时的法律没有对打印遗嘱作出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一般会按照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的形式进行审查判断,而这种形式常常会因为形式不满足自书或代书遗嘱的要求而引发争议。

在当代法律实践过程中,打印技术的成熟让打印遗嘱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作为科技与法律结合的产物,打印遗嘱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的遗嘱制作方式,在法律效力方面同样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关注。随着《民法典》的施行,打印遗嘱正式获得了法律的认可,成为了法定遗嘱形式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明确了打印遗嘱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即遗产在诉讼时没有处理完毕的,应当按照该法律规定对涉案打印遗嘱的效力进行审查。

一般来说,不论是打印遗嘱,还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在订立时都应当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方能认定为有效:(1)遗嘱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所立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真实、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除此之外,打印遗嘱在订立时,虽然更加方便、快捷、美观,但存在易伪造、篡改的缺点,因此我国法律对打印遗嘱的形式要求也更为严格。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确认打印遗嘱是否有效时,一般也会依据该法律规定从“遗嘱人对遗嘱内容是否完全理解并进行有效的确认”和“见证人是否在现场见证遗嘱人确认遗嘱”这两个角度出发进行审查判断。



订立有效打印遗嘱的要求


那么,要订立一个有效的打印遗嘱,我们一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 见证人主体应当适格:在制作打印遗嘱的过程中,见证人的角色不可或缺。为了确保遗嘱的公正性,见证人必须是与遗嘱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见证人。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见证人不仅需要在场见证遗嘱订立的整个过程,还需要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都签名并注明具体的日期。因此,见证人的存在能够为遗嘱的真实性提供强有力的证明作用。

2. 多页遗嘱应确保其完整性:如果订立的打印遗嘱有多页内容,那么每一页都需要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名。这一要求是为了确保整个遗嘱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任何一页的缺失或签名不完整都可能会将导致遗嘱无效。因此,在制作多页打印遗嘱时,要尽量确保每一页都完整、连续并且不存在效力瑕疵。

3. 证据的特殊性:由于打印遗嘱涉及电子设备,其证据形式和保存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用电子设备书写、打印遗嘱的全过程都必须有见证人在场,由见证人最终核对、确认打印的遗嘱内容与电子设备的原内容是否完全一致。建议尽量在遗嘱人本人的电脑上进行书写并打印,以确保其作为证据的真实性。



结语


为了确保个人的意愿能够得到正确的传达和执行,了解并遵守法律关于打印遗嘱的法律规定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关乎个人的财产权益,更涉及到每个人对自己身后事宜的自由决定权。因此,建议遗嘱人在订立打印遗嘱前,务必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和指导,以防打印遗嘱存在效力瑕疵最终导致无效。

其次,律师作为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士,在接受委托为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或见证遗嘱时,应根据立遗嘱人的个人实际情况,为遗嘱人选择最有利于其表达遗嘱意愿的遗嘱形式,并严格按照该类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履行受托事项,为遗嘱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保证立遗嘱人的意志能够在其去世后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并无碍执行,避免各继承人之间因遗嘱存在真实或合法性问题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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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

专业审核|财富管理传承及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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